歷代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活佛轉世制度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有其宗教理論依據,但成為一種制度并延續下來,根本原因在于元朝以來歷代中央政府對藏傳佛教相關教派的敕封和管理。通過冊封有關教派首領,逐漸形成了活佛轉世制度,各教派轉世活佛又因受到中央政府的冊封,成為管理西藏某地政教事務的命官,中央政府亦運用他們的宗教影響管理西藏?;罘疝D世制度從產生一直持續實施至今,體現了歷代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
活佛轉世的理論依據
藏傳佛教是佛教傳入西藏后,吸收甚至融合了苯教某些成分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本土化宗教。藏傳佛教充分運用大乘佛教“三身”(法身、報身、應身)說,并吸收苯教的“萬物有靈”等觀念,與“化身”理論結合起來,創立“靈魂轉世,生死輪回”說,把教派主或功德施主譽為某個佛菩薩的“化身”。如把松贊干布(?—650)視為觀世音的“化身”,把宗喀巴大師(1357—1419)視為是文殊菩薩的化身等。通過轉世(意即“受生”或“再回來”),而產生大喇嘛或高僧的繼承人,這種通過轉世的宗教繼承人,一般被稱為“活佛”。
“活佛”是漢語的稱呼,藏語稱作“朱貝古”或“朱古”(“朱”即變化,“古”即身體的尊稱),意為“變化之身”?,F也普遍尊稱為“仁波切”,意為“大寶貝”(“仁波”即“寶”;“切”即“大”)。蒙古語則稱之為“呼圖克圖”,亦即“化身”之意。藏傳佛教認為活佛圓寂,只是意味著他肉身變壞,但靈魂未死,他通過繼續轉世,以新的肉身出現,繼續在人間服務,這就是靈魂不滅理論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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